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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纪”语 | 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节点就是考点,节风连着作风。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党委提醒全体干部职工要牢牢守住节日节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好家风、守住底线,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九紧盯九严禁

紧盯违规吃喝问题,严禁吃公函”“吃下级”“吃老板以及在隐蔽场所违规吃请;

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严禁违规收送管理服务对象节礼、电子红包和快递物流隔空送礼

紧盯违规用车问题,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借车;

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严禁巧立名目、套取资金滥发节日福利;

紧盯违规旅游问题,严禁公款旅游、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

紧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严禁大操大办、餐饮浪费等讲排场、搞攀比行为;

紧盯八小时外自律不严问题,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紧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脱岗漏岗以及在安全生产、帮扶救助、民生保障等领域思想麻痹松懈,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紧盯助长享乐奢靡风气问题,严禁借高档烟酒茶、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等搞过度包装、违规搭售礼品等方式渲染赠送节礼。

相关纪律规定

节日“纪”语 | 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1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节日“纪”语 | 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新修订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9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节日“纪”语 | 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新修订的《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02472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廉洁从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 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在公司业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他人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规接受宴请吃喝;

(四)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

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五)在工作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六)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七)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八)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 批评或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三)参与赌博;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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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纪”语 | 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集团纪委将聚焦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形变异问题,盯紧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肃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节日期间越红线行为零容忍、严惩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置并通报曝光,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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