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整治项目(2022年度第一批)DHH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护岸桩、板采购项目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1.1本工程项目为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整治项目(2022年度第一批)DHH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护岸桩、板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整治项目(2022年度第一批)DHH标段疏浚整治工程护岸桩、板采购。最终以发包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2.1.1合同预算价:约651.16万。

2.2计划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3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3.1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3.2本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

2.3.3验收要求:在货物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则该批次货物全部退货,响应人重新组织发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响应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3.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响应人为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响应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响应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河道护岸桩及其配套材料供货项目。

4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获取发包文件的时间:2023年1月17日起,2023年1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每日下午14时到17时。

4.2本发包公告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rgcig.com/)”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

5响应文件提交

5.1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地点:如皋市万寿南路766号江苏省如皋电子商务产业园A栋405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特别提醒: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备查的原件至采购活动现场,原件随时备查。

6.开启

时间:2023年1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万寿南路766号江苏省如皋电子商务产业园A栋405室。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响应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7.2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人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人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人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因响应人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7.3响应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仅允许一人参与投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

8.联系方式

发包人: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如皋市万寿南路766号如皋电子商务产业园A栋405室

人:陆晶晶

   话:15262790860

代理机构: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戴凌云

   话:18962700966

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附件:发包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