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沙港防浪墙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1.1本工程项目为又来沙港防浪墙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又来沙港防浪墙及旱闸门工程中需要使用的所有水泥稳定碎石,约5970.40㎡,最终以发包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2.2预算金额:约541197.51元。
2.3计划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水泥稳定碎石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JTG/TF20-2015相关要求。
2.5售后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水稳碎石设计建议采用5%的水泥剂量,7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大于等于3.5Mpa,具体施工配合比由试验确定。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在材料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返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将该批货物全部退场并重新发货。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货期: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日材料进场。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计量方式:结合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现场实测数据按实结算。
(7)质保期:一年。
(8)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2.6主材采购数量管控及验收标准:
按工程实际需求供货,验收标准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项目施工员负责收货质量及现场铺装管理,按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
3.资格要求
响应人为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4.获取发包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获取发包文件的时间:2023年2月10日起,2023年2月1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每日下午14时到17时。
4.2本发包公告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rgcig.com/)和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shongmeng.com/)”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响应文件提交
5.1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地点:江苏省如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政东路188号广电传媒中心A130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特别提醒: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及发包文件中要求备查的原件至采购活动现场,原件随时备查。
6.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如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政东路188号广电传媒中心A1301。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响应人根据评审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7.2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人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人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人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因响应人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7.3响应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仅允许一人参与投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需佩戴好口罩。
8.联系方式
发包人: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如皋市万寿南路766号如皋电子商务产业园A栋305室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15262790860
代理机构: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女士
电 话:18852852776
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附件1:又来沙港防浪墙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发包文件.doc